更新时间:2022.10.09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其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有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其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要点有: 1、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发包人资质等级及信用情况;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 4、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的详细程序; 5、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的具体规定; 6、监理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同点: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在工程所在地。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以下特征: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