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当事人无约定的,可考虑应依合同性质区别对待: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具有人
合同终止需要签订终止协议。为避免今后因合同终止而发生纠纷,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如何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项。签订终止协议后,原合同将终止并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商业合同终止协议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属于法律行为;法律平等性;合法必须性;具有法律效力;双务有偿性;房屋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说是在强制缔约的前提下,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地位悬殊的基础上,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有限的协商的一种协议,是行政行为的延续,具有极强的行政性。
拆迁人与拆迁户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拆迁户的被拆迁房屋与拆迁人将来建好的商品房进行“互易”的协议。在这种合同中,不是产权的互易,拆迁户失去了现存的居住房屋,换来的是拆迁人将来的尚未建好的房屋,是一种期待权,在拆
拆迁补偿协议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总体来说,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主要是: (1)拆迁补偿方
拆迁房产协议更名,等于重新签订协议,应当找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重新签订拆迁房产协议,按照新的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更名后应当与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