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
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土地的;因司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
以下情形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经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上述情况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报经批准。《中华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在此种情形下,对土地使用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