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除了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外,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满足一下几点:①书面形式订立;②租赁物需真实存在;③出租人未取得租赁物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规避融资租赁公司法律风险的方法如下: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二)加强资信审核,实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四)加强行业联系。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情形有: 1、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2、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4、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
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原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者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而完全毁损; 3、由于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
融资租赁出租人一般不能随意变更买卖合同,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所选定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其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也具有高于一般买卖合同效力的性质,非经三方的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解除或者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解约禁止也不是绝对的禁止,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基于其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
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虽然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所以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
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有: 1、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2、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4、合同无效。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
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是: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允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