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离婚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还是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的财产,夫妻有权对怎么处理进行协议。如果双方协议同意了,那么就按照双方的协议来进行分割。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
实际上,二婚与第一次结婚并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遵循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需要由双方协议处理。只有双方协议不成的时候,才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同时遵循
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针对的是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由于只有其中一方出资购买了房产,而且如果不存在赠与对方房产的情形的话,这时候没有出资的另一方当然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被认定
婚后获得的安置房,由于房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此这一套安置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一套房产。具体的分割方法,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
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如果是判决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无经济收入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用。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只能拿着离婚协议向人民
出轨,一般无过错方更有利,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条件,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好处的,还是会将孩子判给出轨的一方。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
女方不给的应当是抚养费而不是扶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给付
女方怀孕,起诉离婚程序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原告在起诉的时候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 3、
独生子女离婚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也要遵守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首先,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的分配方案以及分割方法。换句话说,就算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也不影响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在具
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两天,当事人还不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离婚冷静期已经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十日之后,当事人才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登记机关,提出颁发离婚证的申请。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
还能起诉。离婚后抚养权的调解书还能起诉。离婚后抚养权的调解书是可以起诉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如果双
离婚5年后发现隐瞒财产还能起诉。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于离婚之后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的,可以再起诉,但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离婚时,就三胞胎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的,如果三胞胎均在哺乳期,且母亲有能力哺乳三胞胎,则法院很可能将三胞胎全部判给母亲;如果母亲最多只能哺乳两个小孩,处于公平考虑,法院会判一名子女给男方。如果离婚时三胞胎年龄已经超过八周岁,则已经具备了限制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