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件: 1、有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5、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标准如下: 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或致死的,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的,可以根据案情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参照受害人的伤残
违约损害赔偿一般是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包括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1.损害的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
《民法典》第1091条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也即第五款“有其他重大过错“,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具体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身份权受到侵害的; 4、婚姻关系受到损害的; 5、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的。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 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