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有关收养问题,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的第五章“收养”一章。集中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内容。包括收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收养后的效力、收养关系如何解除、收养的相关程序等。与之对应,最高法院有关婚姻家
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如下: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下列情形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会归女方: 1、未成年子女为2周岁以下的,女方具有抚养能力; 2、女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3、男方有其他子女,女方没有; 4、孩子随女方生活较长时间,对女方依赖性强; 5、孩子为8周岁以上的,想要与女方共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如下: 1、女方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 2、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病的; 3、女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的; 4、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5、女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这些: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就是孩子未成年,或者是已经成年,但是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有些情况,那么就需要一直抚养孩子。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证明己方情况更有利于子女抚养。男方和女方的抚养条件综合对比起来看谁的条件更好就代表谁更适合抚养孩子,但是八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听取孩子本身的意见。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只要继父母未在遗嘱中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排除在外,那么继子女就可以以子女的身份继
不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因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并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首要条件,
没有抚养过子女的父母如果是亲生父母有继承权,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有抚养关系,若是继父母有实际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照顾、教育,且双方有持续时间较长的共同生活的事实,一般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