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债权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1、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 (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
1、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 (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村支书不是适格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侵占、骗取或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 1、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该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
贪污罪在三万元以上便可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较大时,即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