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借款利息的利率如果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超过年息36%即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出来三个区域,划分界限分别为24%和
利息超过36%算高利贷。高利贷是: 1、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般属于高利贷; 2、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禁止高利放贷,
借款利息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算是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超过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算高利贷。根据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1年期LPR为3.85%,四倍是15.4%。
15.4%以内的合法,超过15.4%的部分不合法,属于高利贷。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但超出4倍的LPR的利息的,法院不支持。2021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是3.85%,四倍是15.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般属于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
利息超过36%就是高利贷。最高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放高利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