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 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
政府采购中投标人资格主要是依据根据项目特点及法律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
国企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其职能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出于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考虑,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采购未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规定的处分种类与监察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时,第八条对不同种类政务处分规定了相应的政务处分期间,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急需进行采购,并已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照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4.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