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于对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检测的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规的评定标准: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
质量检验就是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然后把测定的结果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它是质量控制的一种必要手段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质量缺陷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如果是销售不合格货物未经申报的短期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从阶段性质量验收中,发现缺陷时或阶段性质量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建筑质量缺陷纠纷委托鉴定的,以鉴定单位
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规定是: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督下现场取样;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
工程质量检测是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法律规定,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