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特别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股东大会。如果属于合伙企业的,不需要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年度股东大会通常是每经过一年的时间召开一次。下列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 2、召开会议前二十日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3、股东大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
债务豁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 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为,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人员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规定,不然都由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时,每名股东有一股表决权。股东会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应该经过有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能罢免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大会做出罢免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下列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