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满足的条件为: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有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是需要提前十五日通知,但是如果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式股东大会需要提前二十天通知,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根据《公
股东大会能罢免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大会做出罢免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
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
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股东大会决议,一般的事项需要经过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董事会无权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有权提议的有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以及股东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条件是: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如果是普通决议的,需要半数表决权通过;如果是重大决议的,需要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