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此时需要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时,涉及的遗产部分都需要法定继承。
《民法典》规定了7种无效合同是:主体不适格的;免责条款无效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人格权有以下这些法律规定: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2、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不可以向受益方主张劳务费。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
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来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 1、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 2、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 3、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 4、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 1、违法事项。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 5、单纯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