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是没有时效的,抗辩权没有时效的原因如下: 一、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存在区别; 二、形成权的适用期间呈现多样性,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区别; 三、形成权的行使可法定可约定,而诉讼时效的适用则严格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无时效,抗辩权无时效的原因如下: 1、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不同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 2、是形成权的适用期多样,不同于诉讼时效; 3、形成权的行使可以合法约定,诉讼时效的适用严格遵守法定条件; 4、形成权的行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什么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是没有时效的,抗辩权没有时效的原因如下: 一、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存在区别; 二、形成权的适用期间呈现多样性,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区别; 三、形成权的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是没有时效的,抗辩权没有时效的原因如下: 一、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存在区别; 二、形成权的适用期间呈现多样性,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区别; 三、形成权的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只是法理上的叫法不一样而已还有一种叫法叫顺序履行抗辩权但是主流上一般叫先履行抗辩权实践中一般也称呼为先履行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未履行的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