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两者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在于: 1、它们两者之间的隶属单位不一样; 2、它们两者之间的调解的范围不一样; 3、它们两者之间的概念有所不一样。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一、执法主体不同; 二、法律行为不同; 三、工作职责不同; 四、法律地位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六、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 1、执法主体不同。 2、法律行为不同。 3、工作职责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申请的条件不同。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
执法主体不同,法律行为不同,工作职责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 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 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