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仓储合同有留置权。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 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仓储物品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存货人未支付保管费的,立即实现留置权的基本前提; 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
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 仓储合同成立后,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人尽了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仓库出租合同应当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在签订仓库出租合同的时候,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1个方面是仓库的基本情况,比如仓库所在的准确的位置,概要情况,仓库的现状及现有的附属设备设施情况。第2个方面是租赁的期限以及具体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