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依据有出让、划拨和转让。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国家批准申请无偿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使用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是用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的,这种证书一般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另一种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证书是国土部门签发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如果你这块是地办第一种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
农村离婚土地不能分配。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土地的所有权。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退出本集体,那么无法享受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由仍属于本集体的一方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有: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根据当时的
承包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