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刑事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若是被害人上诉的、检察院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
上诉不加刑是指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上诉不加刑作出了具体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
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规定: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刑事诉讼
是指上诉人有新的证据或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或在上诉期间公诉方或诉讼方有新的证据证明被诉方不应只负一审判决的刑罚的,上诉法院不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定论,只作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定论,而发
《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上,刑法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的意思是指,刑法具体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会对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说,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就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