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夫妻离婚后的探视权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详细明确(包括探视时间、周期、地点、子女抚养费以及单方违约的处理方式)并由公证处公证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时没有明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草拟补充条款双方签字并公证生效。
离婚探视权纠纷的规定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
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探视权针对的直接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可以根据判决书的确定反复行使。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 2、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的探视权能反复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所以只要双方在协议中有过相关约定,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经过判决书确认,法院就可以根据判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而不是探视的权利。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行使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比较特殊,因为法院是不能以孩子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 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
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的,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让探视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孩子不让探视,那就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子女的探望权每月几次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离婚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一般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子女有探视权或者父母有探望权的条款,具体的探望时间、次数等可以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不得拒绝对方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