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高空坠物伤人的连坐责任,是指如果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责任;但是有其他责任人的,上述人员在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是判定如下:从建筑物中抛出或坠落的物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不明确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
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高空坠物砸死人的责任。高空坠物砸死人的,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幼儿园的管理人员防止高空坠物造成损害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有: 1、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将孩子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2、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3、固定或看护好高处物品等。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如下: 1.非故意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其他责任人的,事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
电梯楼若出现高空坠物时间,则责任应当由抛物行为人进行承担;该坠物为掉落或者脱落的,应当有该坠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该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非故意的高空坠物伤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具体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 2.故意抛物致人受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工地发生高空坠物造成相关人员人身伤害,需要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明确的话,则应该由具体责任人来进行赔偿。如果无法划分具体责任,则应该由可能造成坠物情况的人员来负责。 所以,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
一楼高空坠物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坠物伤人事件就必须要由肇事人负责,没有明确肇事者的就必须由所有的住户负责,但是一楼根本不存在肇事的可能性,所以一楼的住户就可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
发生高空坠物现场没有证据的,受害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DNA鉴定,看能否锁定侵权人。到小区物业调取事发地的监控录像,看是否拍下了侵权过程。如果都没作用的,受害人可以将小区内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承担公平责
高空坠物导致车辆受损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