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电话通话录音可以做法庭直接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所以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没有欠条有录音算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等八种。录音是视听资料的一种。
对方的录音可以作为自己的证据。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民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部分继承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
车载定位录音可以作为出轨证据。行车记录仪记载画面和录音在证据的类别中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出轨的证据,对方书写的保证书、悔
通话录音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通话录音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视听资料。 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做为证据。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
未经他人同意录音,一般不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录像系未经对方当事人允许偷录形成,取得于段不合法,应当予以排除。私自录音、录像构成对对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强奸未遂的,可以进行赔偿的申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强奸未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强拆决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强奸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8年后可以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8年后不可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