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我国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以下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是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第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效力的争议;第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是因用人单位除名、辞退和劳动者辞职、离职发生的争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等。
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2、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3、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 4、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
如果劳动仲裁已经立案,一般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
劳动仲裁办案一般程序是: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而制定的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员恶意拖延,在没有进行鉴定、公告等例外情况下,超过了法定的60天处理期限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也可以到仲裁委催促,要求在法定时效内尽快裁决。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