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如下: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等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
商品侵权的行为人对消费者作出赔偿的范围应当为商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等。我国《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界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 (1)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对该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且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并非唯一,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比对综合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判断商标近似程度的标准有两个:其一,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商标侵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有: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3、常见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有以下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具体如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1、原告方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商标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物证)和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品; 5、能够证明被告方使用侵权商标数量的合同、交货单等证据。
行为人可以作出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种类包括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