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然后就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再由法院予以受理;最后依法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并执行终结。
我国行政机关中止对于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包括有以下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对拒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
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要向当地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且还要尽可能的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银行账号和财产的信息。如果当事人有困难或者不明白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
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来依法强制上述行政相对人履行其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为由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我国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以下强制执行的权力:对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但是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执行权,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
强制执行股权的流程: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