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申请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
法院强制执行步骤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强制过户的法定条件是:判决包含实物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两项义务。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
强制执行一般可以执行法人,但不能执行股东。只有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可以执行股东,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强制执行欠债人通常有以下的5个步骤:1、申请。当事必须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辖区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是: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或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上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恶意债权转让可以对抗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