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一、债权人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 2、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应当提交: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公司一般以注册资本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除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从公司提取、划拨资金外,一般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因此如果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破产不会直接影响股东家庭。破产后未清偿的债务,除股东为公司债务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对其担保财产优先行使受偿权利。若债权人没有担保物权担保的情况下或者在优先行使受偿权利后,债务人所欠金额未得到全额清偿,债权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接受补偿。并且在由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
破产期间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由于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具有优先顺序,并且企业的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权,部分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
破产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当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申请破产后的债务由破产公司所剩余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在宣告破产和破产程序结束之前,通过破产者所有的破产来偿还的所有财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人因不正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