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等。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案件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的刑事诉讼案件,在没有被害人要求追责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以追究可能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案件,若被害人不提出诉讼的,人民检察院
不可以,公诉案件在依法作出判决以后受害者不能自诉,如果是受害者对法院的判决存在着争议,那么受害人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受害人可以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反之,是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对判决结果有争议的话,也只能依法上诉。公诉案件判决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条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
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有: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以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中的审判程序的特点有: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以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