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赠与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部分标的物的赠与法律对形式有要求,需按其规定采用相应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
赠与合同是具有单务、无偿、实践性质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物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不负有任何义务。
赠与合同解除的情况主要有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合同的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
与赠与的类型相适应,赠与合同可分为: (一)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可用口头形
赠与合同的撤销行为,只要发生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经过公证或者一方不得撤销的除外。撤销,一般需要由赠与人以通知方式告知受赠人,也可以采用诉讼或者仲裁来主张撤销该合同。根据《民法典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受到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为房地产受赠人。赠与房产的条件有六点,分别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
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 1、书面形式。具体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