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1)男女同工同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4)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可以与孕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法有规定,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可以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如果怀孕超过7个月,就不可以安排加班,也不可以安排夜班。孕妇生完孩子后产假不可以少于3个月,而且要有1年的哺乳假,哺乳期的时候也不可以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劳动法》中没有对孕妇请病假进行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对于孕妇请病假,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病假单。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
劳动法未规定保胎假。劳动者怀孕后,请保胎假属于事假是没有工资的。如果怀孕期间,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