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抽逃出资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罚标准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抽逃出资的四种情形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4.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定情形主要是四种,四种比较常见的公司法规制情形,即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控股公司与实际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其他方式抽逃出资。而具体而言,抽逃出资指的是抽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将已经注入的资金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抽逃出资会损害公司权益。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