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所谓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其功能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
监护制度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监护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监护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制度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监护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监护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制度一般指的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监护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监护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的撤销是指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
监护权被撤销的法定情形: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父或母如果丧失监护能力的,或者实施了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消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的,经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身份,为子女变更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的监护监督制度实际上就对通过外界对监护人职责的履行的监督,以加强监护的有效进行。《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等。
撤销监护权适用一审终审制,如果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一般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诉讼都会使用一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