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由其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确定民间借贷合同诉讼管辖: 一、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二、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未约定,则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 由于借款纠纷之中双方是互负给付义务的,对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借款合同纠纷的范围内,原告拥有诉讼选择权。如果是由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是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既可以选择在被告的居住地的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
民间借贷案件中,确定法院管辖权的方法为: 1.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来确定; 2.无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的管辖,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在合同纠纷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对于接受货币一方,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贷方(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出借款项,借
确定民间借贷合同诉讼管辖: 一、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二、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原告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