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未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的,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要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住院治疗时,身体康复需要一定营养时。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只有在符合以下要求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
如下情况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当事人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的; 2、因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当事人关系恶化的; 3、收养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收养无效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收养人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痴呆症患者时,其所作的收养行为自然无效。第二种: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他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作出
收养无效情况有: (一)收养人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他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三)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收养机关或公证机关等。
可以退税的情况包括:多缴或误缴税款;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其他情况。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根据法律规定,减刑的情况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如果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法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自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