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上述两种担保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担保方式,例如定金、留置。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点是: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3、消除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
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形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另外担保方式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债的担保有以下特点: 一、债务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二、债务担保是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三、债务担保是以特定财产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四、债务担保一般由当事人设定,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等等。
担保债权一般是指,由于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担保通常是指,债务人一定要用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来说的,它并不是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用债务人、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特定的人一般财产作为
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企业破产法对担保债权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担保债权一般是指,由于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担保通常是指,债务人一定要用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来说的,它并不是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用债务人、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4、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请求权; 三、价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