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离异孩子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具体如下: 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2、
子女不一定对后妈后爸存在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则继子女就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反之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对继父母就不存在赡养义务。所谓抚养关系就是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这就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不包括,丧偶一方在法律上没有必须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如果丧偶一方在配偶去世后,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配偶父母去世后,可以做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有。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为前提。若父母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免除或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婚姻关系终止不影响自然血亲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离婚的父母仍有赡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有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或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的,则其可享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的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并没有女婿要照顾、赡养岳父、岳母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道德上,女婿应当照顾岳父、岳母。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不一定有继承权。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