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取保候审申请人包括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取保候审人做出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可以作为取保候审中所提出的保证人的相关条件包括有: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此为《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保证人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享有合法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2、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保证履行保证人义务; 3、拥有固定的收入与住处; 4、必须与本案无牵连,取保候审保证人既不能是本案的涉案人员,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义务有: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2、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被取保候审的有以下法定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 2、发现被保证人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是: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监督被取保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取保人可能或者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时,需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保证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对其罚款,构
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参加审判活动权。独立发表意见权。获得履职保障权。对案件的独立判断权。案件表决权。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