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一般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但当该通知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就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起诉。
1、申请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
工伤行政复议有用。若是对于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向下列机关申请: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申请征地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如果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应当明确好申请书里面的内容。如果口头提出申请的,则直接告知复议机关有关申请内容即可。
当事人被认定有闯红灯行为受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交通部门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违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如作出具体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以及其同级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