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 2、债务人的变更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是要区分情况才能确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要履行下列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
借款合同变更在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条件下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是要区分情况才能确定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的处理方式: 1、如果主合同变更经过担保人同意,则担保人依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主合同变更未经过担保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的,担保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变更后的主合同加重了债务的
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分配情况如下: 一、如果变更经过了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果变更未经过保证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的,则担保责任仍然由保证人承担。 三、如果如果变更未经过保证人同意,变更后的主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
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那么,劳动合同无疑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劳动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特殊形式,必然具有自身的特点。总的来说,二者还是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一种未来的,尚末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债权。只有债务人出现违约,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进行代偿取得追偿权。
借款合同变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 1、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虽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