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对于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责任人应该赔偿。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价格是由该车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保险公司不承担停运损失费,但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停运损失费是指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能得到赔偿。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交强险中并没有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交强险中赔偿的只涉及到财产损失、身体损害以及死亡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一并提出,与其他的赔偿一同由商业险进行赔付。
交强险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是: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费属于财产损失,如果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内(交强险是2000元,商业险根据投保金额确定),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