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
新修订的宪法内容有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需要跟随的指导思想;序言中得到一些语句细节上的变化;各个章节的条款中增加修改的有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国家外交政策原则、检察长和检察院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所担任职务的范围等地方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以上这些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中的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
以婚姻家庭编为例,《民法典》禁止的内容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以下这些:第一,要有一方获得利益。第二,他方利益受到了损害。第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第四,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就是说,受益人在不当得利之债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权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的4点:1、要以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如果只是导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利,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2、如果只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不构成不当得利;3、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民法通则已失效)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摘要主要为七编,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1、第一板块是总则编,是有关民事权利的共通性规定。 2、第二板块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共五编,是对主体所能享有的民事权利的详尽规定。 3、第三板块是侵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1、不当得利被失利方转移的,如果取得不当得利方不是善意取得的,失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当得利受让人。 2、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下: 1、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