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
犯罪中止是需要具有有效性的,若犯罪人主观上想要中止,客观上犯罪的危害结果仍然发生,则不构成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的相应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肯定是属于的破坏军婚的情况。 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
雇佣关系的特征如下: 第一、雇主与雇员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第二、第二、雇佣主体具有广泛性。 第三、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四、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特定的利益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
认定雇佣关系主要依据是: 1、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3、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军婚离婚的条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规定: 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军婚离婚条件,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
八一建军节是所有军人的节日,退役军人虽然已经不是军人了,但更不能忘记他们为军队为国防事业所做出的贡献。每到八一,国家领导不忘向退伍军人,残废军人问声好,各地也组织召开退伍军人座谈会,退伍军人多的单位还给放半天假。好多退役军人以战友为纽带,自
警告分为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根据所犯事情给予不同的处分警告,相应的结果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回地方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会对工资有影响。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