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1)婚前所负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
夫妻内部约定一方个人债务的,需要在债权人明知的情况下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才对债权人有效。 不然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只能内部有效,外部连带,共同承担,之后再内部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
【法律意见】夫妻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区别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在离婚时是
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主要是指201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实行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签订债权债务协议,这时候这项债务才能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