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为: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
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民事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
收费范围有: 1、受理费: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执行均应预交。 2、其他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2、侵害姓名权等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一元至
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
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收取方式:鉴定费的承担者是对鉴定意见具有举证义务的人。因为鉴定费用属于证据费用的一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该鉴定意见成立的一方属于承担费用的一方。
民事诉讼鉴定费收取方式:鉴定费的承担者是对鉴定意见具有举证义务的人。鉴定费用属于证据费用的一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该鉴定意见成立的一方属于承担费用的一方。
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
民事案件一审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按案件类型和案件的标的金额来收取;二审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收取,具体由各省市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用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
计入诉讼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