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挂名股东是不能享有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转让权等,因为其并未出资,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是应当补足出资的。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股东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名股东协议无效。
挂名股东也叫隐名股东,可以从出资数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多种因素综合审查确定,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出资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是股东资格的表象特征,以上方式可以判定其是否是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股东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 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隐名股东是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仅满足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信息上显名的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出资的实质要件,也不满足参与公司决策、
可以用来挂靠的证书有:注册会计师、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全国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等等。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不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股权的投资权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挂名股东仅是名义上的股东。挂名股东私自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如下: 1、股东名册; 2、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出资证明; 4、记名股票; 5、无记名股票; 6、证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7、公司章程; 8、股东会决议; 9、股权转让合同也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根据相关规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