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措施或救济途径: (1)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为其维护自身的利益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 (2)赋予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 (3)其他合同法上的或者侵权法上的权利,如不作为请求权及损害
分公司是不涉及股权变更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不能进行股权转让。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通过下列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1、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保证股东可自由地转让股份权利。 3、中小股东有席位保障及话语权。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1、通过小股东的知情权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2、股东衍生诉讼。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保护其合法权益
1、知情权的保障制度。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帐薄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报告查阅权、帐薄查
股东权益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 股东权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值),或公司资本。股东权益包括实缴股本和留存收益。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的,股东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向股东提出赔偿的请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有职权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