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组织
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标准是: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犯前两款罪,并有
组织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主要表现为:介绍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买淫者。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最低是五年,最高是死刑;容留卖淫罪法定性最低是管制,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两罪量刑差别很大,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强迫卖淫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卖淫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迫没有卖淫意愿者去卖淫;
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标准: 1、组织别人卖淫或者强迫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行为人不对卖淫人员进行控制和管理,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而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