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顾名思义就是以货币方式出资,具体币种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币。以货币形式出资时,出资人需将认缴的等值货币金额支付至公司帐户。完成出资后,股东出资即转化为公司资产,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出资。非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认缴制,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购的股本金额,应当在公司登记前,由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开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两种方式。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以上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
股东出资方式: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使用货币出资; 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