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的立案材料一般包括: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信息,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
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向法庭举示借款合同、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便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但是有的借款纠纷中,双方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没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收条,甚至出借人向借款人转账的凭据也没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根据法
民间借贷的案件中,认证算证据,法律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需要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律师调取债务人的户籍信息; 二是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一般借条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三是借款人已经将借款交给债务人的凭证,例如银行流水、支付宝、
借条的时效问题要分情况对待: 1.如果借条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 2.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民间借贷凭证包括以下证据: 1、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
民间借贷相关的证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诉讼的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书面材料应保留原件或原件线索,因为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为复印件,无对应原件,且没有其他材料进行印证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法院通常是不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书面材料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还款计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间借贷立案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