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解释:行政诉讼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起诉的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对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1、国家行为不可诉; 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3、内部行为不可诉; 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不可诉; 5、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 6、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 7、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 8、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 9、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可诉; 10、部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 1、被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不服行政许可决定; 4、不服征收、征用决定的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诉讼;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不满的诉讼;以及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诉讼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解释:行政诉讼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